當創投要你公司 20% 的股份時…

話說月初在 A VC 看到一篇很精采的文章,一直想翻譯過來,不過卻苦無時間。剛好這幾天想東西想的很累,翻譯一下好文順便讓腦袋放輕鬆也不錯…

[該文作者為 Fred Wilson,是著名創投 Union Square Ventures 和 Flatiron Partners 的 Managing Partner]

在創投事業裡面,大部分人都認定,創投為了彌補他們投入某項投資所花費的時間精力,他們必須至少抓 20% 的股份,最好能夠佔 30%。

我一天到晚都聽到這些東西:

「除非我們能夠佔 20% 股權,不然這筆生意我們不做。」
「這份協議裡面我們只佔 22% 的股份,和我們的目標 25% 有距離。」
「我們只佔少少 15% 的股份,沒辦法得到合理的回饋。」

在我看來,這些根本是放屁。你佔這些股權,不代表你必須拿這麼多。

在我管理的 Flatiron 一個投資案中,當我們投資的 comScore 上市時,Flatiron 大約擁有 14% 股份。comScore 的 14% 當時市值大約 1.2 億美金。我沒有辦法告訴你我們買入的成本是多少,也沒法子告訴你我們出脫了多少股票,但是顯然這是一筆戰果輝煌的投資。我認為這對我在 comScore 上花了八年的時間精力,是很合理的回報。而且我也可以告訴你,我在 comScore 上面投下的心血絕對不比任何其他一家公司少。

當 TACODA 賣給 AOL 的時候,Union Square Ventures 剛好也擁有大約 14% 的股權。光這筆投資案的回饋,我們回報給投資人的利潤比他們有史以來丟進這個創投的所有錢都還要多。對我來說,這算盤聽起來打的過。

這只是兩個近期的例子。但是我可以一直繼續講下去。在投資的公司裡面,我們只擁有 15% 的公司數量比我們佔 20% 公司還要多。

當然,對每家創投來說,他們追求的利潤不一樣。有的創投本身是鯨魚,他們需要大量的收益才能達到利潤目標。也因此他們希望在有前景的公司多佔一些股份。但是這基本上是創投要處理的問題,跟創業家沒什麼關係。偏偏我們現在正在把這個問題往創業家身上推。

現在我們在告訴創業家們,「我們要你公司的 20-30% 股份才能解決你的問題。」這實在沒什麼道理。我要不厭其煩的再説一次。在創投事業中,最稀少最珍貴的資源,是聰明創業家,他們有輝煌的點子,而且願意一週工作 100 小時只求夢想早日實現。錢在創投事業中並不是什麼珍貴的資源。但是我們現在卻變成我們對管錢比較在行了。

我想要盡可能的多支持一些有潛力的創業家。因此對我來說,擁有投資公司的不到 20% 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我們經常從不到 10% 開始出發,然後隨著時間演進、信賴逐漸建立,我們才開始增加持股。

別誤解我的意思。我當然希望佔有 25% 或更多的股份。但是我不會說這是必備的投資條件。我們必備的條件反而是,尋找最棒的創業點子,和一流的創業家合作,然後想辦法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時候得到約 4 – 5 千萬美元的回報,然後抽身而退。

而且這並不需要佔 20 – 30% 的股權才能達到。我在這行已經混了 21 年了,我知道我在說些什麼。

許多人現在募資的時候,常常開口一要 funding 就是要 $5M,我上週也才聽到人說,很基本的 funding figure 是 $1M。創業家良莠不齊漫天討價獅子大開口,VC 也樂的著地還錢。這篇文章其實只是要說明,慣例上大家常見 VC 的 deal 都是抓 20 – 30% 的股份,不代表這是必備條件。

當然,也沒有什麼基本的 funding figure,你開口要 $5M 也不會讓你在 VC 的案子裡面看起來比較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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