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追殺的下場

最近因為某候選人被查稅的事情引起鄉民熱議,讓我想到 2008 年美國參議員選舉的案子。

2008 年美國阿拉斯加州參議員選舉前幾天,追求連任的參議員 Ted Stevens 被法院定罪。數日後,Ted Stevens 以不到四千票的些微差距敗給競爭對手 Mark Begich。然而,就在選後不久,其中一位控方證人出面表示他做了偽證,而且公訴人在明知他的證詞有問題的情況下依然讓他出庭作證。

隨後的調查更被發現,當初公訴人刻意隱匿了對辯方有利的證人和證據。

Ted Stevens 的案件,後來在 2009 年被撤銷起訴。但是當然參議員席位不可能重選,他本人後來也於 2010 年的空難喪生。

至於起訴他的公訴人呢?其中兩位在 2012 年被懲處。兩人的處罰分別是停職 15 和 40 天。是的,只罰停職這麼幾天就沒事了。

政治追殺、司法迫害並不只有鬼島會發生。判決並不總是準確而公正。正義更往往來的並不及時。

We live in an imperfect world. We can improve it by stop pretending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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