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經過幾宗大規模的併購案之後,網路業又重新被炒熱了。許多有志創業的熱血青年希望能找機會和創投接觸,就是情理之中了。但是當彼此信任關係尚未建立的時候,謹慎的創業者就會產生疑問了:「會不會有創投表面上是願意看我的 BP,實際上卻是剽竊我的創意?」
於是這又產生了一個最近很熱門的問題 – 為什麼創投不喜歡簽保密協定 (NDA)?
想看原始資料找答案的人,可以看這裡:
想快一點知道答案的人,我簡略的翻譯一下:
簡單的說,在創業熱潮時,每天都會有人帶著 BP 找創投尋求資金挹注。如果有兩家公司帶著相近的創意去找創投,最後創投決定投資 A 同時回絕 B。這時候如果有簽 NDA,B 或許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創投抄襲了他們的創意才成立了 A 公司。那麼創投很有可能吃上官司惹麻煩。
當然,在商談的初期,創業者也沒有必要透露過多的細節給創投知道。適當的保護自己也是必須的。如果創投要求知道太過分的細節,那麼或許應該暗示對方:我們是不是已經是生意夥伴了?
不過,如果真的局的自己的創意是無價之寶,那麼或許不要找創投也是好的。既然負擔不起機密洩漏的損失,乾脆不要讓他有洩漏的機會。不過,只有創意而實做不出產品的話,創意本身是沒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