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末年,因為稅賦和勞役過重,人民苦不堪言。偏偏秦朝律法用刑又極為嚴苛,老百姓簡直沒有活路可以走,只好起來造反。群雄並起,最後由劉邦率領的軍隊首先進入關中地區,攻陷秦朝的首都咸陽。他召集了關中地區的父老,當眾宣布: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約法三章。於是「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唯恐沛公不為秦王」。從此劉邦得到了關中人民的鐵桿支持。即使後來他和項羽之間的戰爭屢戰屢敗,但是蕭何仍然能夠源源不絕的供給他兵丁和糧草,就是因為有關中大本營當後盾。
值得注意的是,秦朝各種繁雜的刑責免去以後,最簡化的法條首先就是「殺人者死」。傷害竊盜其次。殺人償命的道理,從古至今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群眾的一種單純共同信仰。
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一個熱門話題。許多政治人物或人權組織有各種廢除死刑的理由。包括冤獄、包括生命是由上帝賦予的宗教理由。這方面的言論已經汗牛充棟,不需要我多加引述。不過對於支持死刑的人來說,最常聽到的說法是「廢除死刑,就沒有充分的嚇阻效果」。這方面我非常不同意。
良好的政治,法律不應該是拿來威嚇人民的。而是要教導人民,使他們能夠分辨善惡,明白羞恥。行為上就不致於有大偏差。「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單純的威嚇是沒有效果的。但是,雖然刑罰的威嚇沒有效果,我仍然認為死刑有他的積極意義。
死刑是最後最後,最終極的一種尊重。
死刑,是對受害者以及親屬的一種尊重。這不是以牙還牙、冤冤相報的報復。而是讓他們明白,雖然他們遭受了無法彌補的傷害,但是加害者無所遁形。社會依然有公理,人間仍舊有正義。
死刑,是對加害者的一種尊重。這不是威嚇他們「你如果 xxx 你就要死喔」。而是剛好相反的,讓他們明白,犯了罪便有代價-重罪就有高昂的代價。無人可以例外。
死刑,也是對社會的一種尊重,讓社會大眾安心。傳達的訊息並不是「因為犯人都殺光了,所以社會安全了」,而是「犯重罪的人,依然有極高的代價要付」。社會可以沒有包青天,體制依然能夠運轉,使正義得伸,公理昭彰。
也許千百年以後,社會逐漸轉化,所謂的「高昂的代價」不必然需要是死刑。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也是這麼說,認為可以用其他刑罰來取代。但是「法不制眾」,法律是需要依照社會人情而訂立的。如果司法的刑度不符合社會的期望,那麼社會群眾就不會有「公理昭彰」的感受。在這個時代,答案是很明確的。除了死刑以外,沒有其他更具有象徵意義的刑罰。
除此之外,死刑也是對我們自己的一種尊重。對許多推動廢除死刑的人士來說,執行死刑的政府就彷彿在大馬路上光著身子拿長矛弓箭的土著一樣可笑又落伍,支持死刑的心態更像異教徒一樣十惡不赦。他們不尊重不同的歷史文化,也不尊重不同的價值觀和宗教信仰。所以我們更需要尊重我們自己。
所以我雖然不特別支持死刑,但是我非常反對推動「廢除死刑」。
死刑,是起碼的尊重。對受害者,加害者,和社會大眾如你我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