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 the saga continues…

昨天看到 NYPost 的新聞: Youtube’s got a fat idea of itself.
一些 VC 和 trend watcher 估計 Youtube 價值在 $1.2 Billion
左右。

Youtube 真的這麼值錢嗎?

Youtube 是很好玩沒錯, 也已經發展了基礎的社群, 擴展了足夠
的 user base。但是獲利模式尚未明朗, 版權業者依舊虎視眈眈,
頻寬和容量照樣不斷吃錢, 加上踏入市場的新競爭者不斷,
Youtube 的煩惱可從來沒少過。

在今年三月之前, Youtube 連一毛的營收都沒有, 純粹在燒錢。
後來迫於財務壓力, 終於開始放廣告欄位先爭取一點收入, 可是
這種小量的收入終究還是入不敷出。

在版權方面的問題, Youtube 除了不斷加強 video 的審核, 也
從未停止嘗試和各個 copyright owner 合作的可能。不過截至
目前為止, 都還沒有讓人耳目一新的 deal 出現。

Youtube 確實亮眼無比, 可是漂亮的玫瑰總是帶刺, 想摘的人
總得張開眼睛瞧清楚, 小心花沒摘到卻先被刺著了。

一個 Video sharing site, 內含 user community、大量有版權問題
的 user-contributed contents, 還有豐富的 word-of-mouth, 到底
可以值多少錢? 以前的財務管理課本不會教我這個。我也沒有答
案。

我只覺得, 在這些 Youtube、facebook 併購的耳語當中, 我隱約
聽到了舞會的午夜鐘聲。十二點一到, 泡沫被戳破之後, 這些資產
還會剩下多少帳面價值?

最近在重新看一點基礎會計, 也許應該練習一下這筆帳該怎麼記。

"The Age of Fallibility", by George Soros

偉大的 George Soros 又出一本新書了: “The Age of Fallibility:
Consequences of the War on Terror”。這本書已經可以在 Amazon 看到。

這次他也應邀前往 Authors@Google series 發表演說, 顯然
Google 也相當重視他的來訪, 甚至由 CEO Eric Schmidt 出面
作他的 interview。

It’s George Soros, enjoy. 大家可以順便欣賞他特別的腔調。;)
也許是因為他早年是在東歐渡過的吧。

如果你想直接去頁面觀賞, here’s the link.

Double Jeopardy

天地間, 人為貴, 立君牧民, 為之軌則。
律法亦如斯。

古老的法律傳統, 有一個 “double jeopardy” 的原則。
一個人不可以因為同一件犯罪被起訴兩次。
當然, 用意是為了保護當事人。

但是, 如果有犯人在犯案過後, 因為檢警或是法院的疏失,
導致犯人逍遙法外, 該怎麼辦?

英國這週有個判例打破了這個古老的法律精神。有個在
1991 年被法院無罪開釋的人, 現在被重新審判, 裁決有罪。

根據這裡的說法, 這傢伙在性侵並殺害對方之後, 原本自白
承認犯行, 卻在之後的審判當中翻供。陪審團沒有裁決有罪,
因此犯人無罪開釋。雖然事後犯人公然宣稱犯行, 但是卻只
能以偽證罪起訴, 而不能追究原本的罪行。

英國去年通過了新的法案, 符合條件的案件, 才能夠重起爐灶
進行審判程序:

  1. 要有新的事證浮出檯面
  2. 必須是重大刑案 (殺人、性侵、武裝強盜等等)
  3. 事證必須經過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檢視, 判定
    有重新審判的必要。

法律總是隨著時間跟社會的進展而逐漸演變。

不過, 我只稍微知道法律的基本精神, 台灣法律不可能脫離 double
jeopardy 的精神, 可是實際上是怎麼規範的, 我不清楚。

可以參考這個新聞: Criminal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