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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哪個公司沒關係,和哪個地方的作法有關係...

話說大陸那邊的 Google 前陣子出了一套拼音輸入法,當時看到不以為意,想說反正用不到拼音輸入法,也壓根沒想到要裝裝看。沒想到今天就看到另外一則新聞,說 Google 這個拼音輸入法有偷用搜狐的 dictionary,而且還被搜狐抓包抗議。現在 Google 大陸那邊的發言人已經用 email 的方式做了說明,並且推新版的 dictionary 來擺脫對搜狐的 dependancy。

看到這個新聞,我只覺得,這和 Google 或是這家公司沒有關係,而是跟當地企業文化和思考模式有關係。兩年前,還在前公司的時候,聽到某沈姓大頭在台灣侃侃而談他的「大陸經驗」時,也是嘖嘖稱奇:「這種擺明採火線的事情也能幹,真不怕法務找麻煩啊?」現在看到這種新聞,好像只是讓我的感受更強烈:

不管是哪個跨國企業,只要是當地人 run 的公司,帶的就是當地的企業文化。不管是在台灣或是大陸,文化就是當地的文化。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公司的問題。

但是公司要想有好的企業文化,就得要 hire 對的人。這時候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上次才看到 DK 大長輩聊到前幾天的新聞,University of Wisconsin 表明以後除非有法院傳票,否則不會交出學生資料。(幹的好啊!) 結果今天又看到一個更好笑的新聞,University of Nebraska 說,因為他們的學生是動態取得 ip,而且誰取得什麼 ip 的 log 檔只保留一個月。一個月以後,你要找的資料我通通都沒有。如果 RIAA 還要持續無理地要求我提供這些我根本提不出來的資料,那請 RIAA 付錢給我,讓我可以增加設備和人員來處理這些需求

於是就形成了一個很好笑的標題:「大學反過來要求 RIAA 付費」。:p
Viacom 上次才要求 YouTube 移除大約十萬支盜版影片,被公認為是為了在跟 YouTube 談判的過程中增加籌碼 (因為 Google / YouTube 早就和其他幾家出版者敲定 deal 了) ;現在則是一狀告上法院,聲稱自己的版權影片在 YouTube 上面被瀏覽了超過十五億次,並且要求大約十億美金的賠償。

這不只證明當初 Mark Cuban 說的並非空穴來風,官司也點出了另一個很弔詭的問題:數位千禧法案,是不是該修正了?根據 DMCA,GooTube 當然可以大方的宣稱,他們完全符合法律規範。而除非 Viacom 能夠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指出 GooTube 確實有惡意犯行,否則官司要打贏不見得容易。

但是這種方式,對大公司都不見得合理了,對個人出版者 / 影片製作者來說怎麼辦呢?他們有能力自己上 YouTube 日以繼夜盯著看各種上傳影片,來確認自己的出版品沒有被盜版嗎?我自己就丟了不少其他人創作的影片上去啊 (羞)。那他們的權益怎麼辦呢?難道他們可以跟華納音樂一樣,自己跑去跟 GooTube 談一個 deal 出來嗎?想也知道不可能嘛...

不過單純就技術上來說,要 GooTube 去分辨各個影片是否創作者自行上傳、或是取得合法授權的上傳,實在是不太可能的事情。這也是 DMCA 產生的原因。不過,把這種成本用這樣的方式轉嫁給使用者,合理嗎?

網際網路發展了這麼多年,灰色地帶的草莽氣息從來沒少過。或許也就是因為這樣,才充滿著追夢的人們,與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吧。

Free P2P in France ?

法國議會表決通過, 線上交換、下載檔案 (包括音樂和電影) 是合法的。不知道法案會不會在後面被封殺...

http://yro.slashdot.org/yro/05/12/25/0451205.shtml?tid=188&tid=123&tid=...
Here's an slashdot from reuters, mentioning that legal music downloads are reaching 35% of market share, closing the gap with illegal downloads. It also predicts the trend will continue to pass pirate downloads.

Geez, 35%... There are times like this when I can't imagine how these numbers come up... Am I unplugged from the real world or something ? Are there really so much pay download users? Yeah I know iTunes is hot, but this is way too much...

Netherlands taxing MP3 player

The Register 的報導。

荷蘭即將針對 mp3 player 等課稅, 當然也包括了熱門的 iPod。而且是容量越大, 稅金越多, iPod 影響更大。

這觀念其實也不新鮮, 基本上就是基於保護著作權的觀念, 在有可能造成 copyright infringement 的產品上課比較重的稅, 來對著作權人作補償。

當年在 CD-R 空片和燒錄機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Original Link: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5/04/27/netherlands_ipod_tax/